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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简称为“麻、精、毒、放”。另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可待因类、大麻类、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1月11日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共121个品种,其中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及包括的制剂、提取物、提取物粉共有27个品种。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1月11日联合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共有149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有68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81个品种。目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7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29个品种。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根据原卫生部的规定,目前我国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中有毒性中药27种(指原药材及其饮片),毒性西药13种。
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4)放射性药品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或其标记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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