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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癫痫药物何时减量、停药是患者从治疗开始就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临床医生和药师经常面临的问题。一般有如下原则。
(1)患者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2~5 年以上完全无发作,可以考虑停药。
(2)患者经较长时间无发作,仍然面临停药后再次发作的风险,在决定是否停药之前应评估再次发作的可能性。脑电图始终异常、存在多种发作类型、有明显的神经影像学异常及神经系统功能缺损的患者复发率显著增加,应延长服药时间。
(3)不同的综合征预后不同,直接影响停药后的长期缓解率。如儿童良性癲痫综合征 1~2 年无发作就可以考虑停药;青少年肌阵挛癲痫即使 5 年无发作,停药后的复发率也很高; Lennox-Gastaut 综合征可能需要更长的治疗时间。
(4)停药过程应该缓慢进行,可能持续数月甚至 1 年以上。苯二氮卓类和苯巴比妥的撤药除了有再次发作的风险外,还可能出现戒断综合征(如焦虑、惊恐、不安、出汗等),所以停药过程应该更加缓慢。
(5)多药联合治疗的患者每次只能撤掉一种药物,并且撤掉一种药物之后,至少间隔 1个月,如仍无发作,再撤掉第二种药物。
(6)如果在撤药过程中出现发作,应停止撤药,并将药物剂量恢复到发作前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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