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二病区主任王雅晶提醒,肝功能正常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应按常规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注意加强肝功能监测,妊娠28周前每月监测一次肝功能,妊娠28周后每两周监测一次。 患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的孕妇出现肝功能异常、转氨酶轻至中度增高,只要没有黄疸出现、无自觉症状,经休息和药物治疗,基本不需要终止妊娠。 怀孕期间,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一些安全的护肝药物,若出现明显的疲乏、食欲不振、尿色深黄、眼黄等异常表现,须立即去正规医院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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