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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类似物抗乙肝病毒治疗的疗程与终点

2018-2-1 17:17| 发布者: 技术部测试| 查看: 283| 评论: 0

摘要:   慢性乙型肝炎简称慢乙肝的根本治疗是抗病毒已为大多数患者所接受,并且在临床上确实收到明显效果

  慢性乙型肝炎简称慢乙肝的根本治疗是抗病毒已为大多数患者所接受,并且在临床上确实收到明显效果。但是在一些乙肝患者中、特别在一些网络上还流传着一种说法:“慢乙肝用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必须终身用药”,部分患者因此而顾虑重重,有的甚至为此而放弃治疗导致病情迁延、进展和加重。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肝病科叶荣森

  的确,慢乙肝的抗病毒治疗需要长期进行,这是因为目前的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药主要作用是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而非直接杀灭病毒,因此,需要长期持续地抑制病毒复制,才能够达到控制肝脏炎症、稳定甚至减轻肝脏纤维化,从而维持机体稳定的健康状态,减少或防止肝硬化甚至肝癌的发生,改善和维持患者良好的生存质量。

  但是,长期治疗与终身治疗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经过十多年抗病毒治疗的临床实践和研究,国内外医学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虽然核苷酸类似物抗乙肝病毒不如干扰素那样有明确的疗程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干扰素的疗程也常常视疗效而需要延长,但也可以根据疗效,选定一些指标作为治疗终点的标志,从而实现有限疗程。我国2010年修订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提出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慢乙肝的指导性意见是:治疗前为e抗原阳性俗称“大三阳”者,经过一年基础治疗,病

  毒载量HBV DNA低于检测值、ALT复常、e抗原转阴、e抗体转为阳性俗称“小三阳”再巩固治疗至少1年经过至少二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2年者,可以考虑停药,但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而治疗前为e抗原阴性e抗体阳性的慢乙肝患者,同样经过一年基础治疗,ALT正常、病毒载量在检测值以下后,至少在巩固治疗一年半经过

  至少3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到2年半者,也可以考虑停药,但由于此类患者停药后复发率较高,可以延长治疗。如果已经是乙肝后肝硬化且仍然有病毒复制,其用药的时间确实应该更长,尤其是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不能随意停药,一般认为需要终身用药。

  所以,用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与其它药物治疗一样,需要根据每个患者不同的病情,采取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括治疗的时机、药物的选择以及停药的时机。患者不宜因某种传言而影响规范化的治疗。

  作者:主任医师。专家门诊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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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15年,擅长内科常见病、慢病用药及中医药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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