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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如何对慢性肾功能损害进行分期? [打印本页]

作者: 15110519116    时间: 2019-1-17 10:35
标题: 我国如何对慢性肾功能损害进行分期?
我国如何对慢性肾功能损害进行分期?


作者: 天下第十三    时间: 2019-1-17 13:23
1992年,我国肾病学界根据肾小球滤过率(GFR)及血清肌酐(SCr)水平,将慢性肾功能损害分为如下4期:
1. 肾功能不全代偿期:GFR80~50毫升/分, SCr133~177微摩尔/升(1.5~2.0毫升/分升)。
2.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GFR50~20毫升/分,SCr186~442微摩尔/升(2.1~5.0毫升/分升)。
3. 慢性肾衰竭期:GFR20~10毫升/分,SCr451~707微摩尔/升(5.1~8.0毫升/分升)。
4. 终末肾衰竭期(或称尿毒症期):GFR<10毫升/分,SCr>707微摩尔/升(>8.0毫升/分升)。
国内不少医疗单位仍在沿用这一肾功能损害分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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