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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职业病该怎么去检查鉴定? [打印本页]

作者: 15110519116    时间: 2018-12-5 10:03
标题: 请问职业病该怎么去检查鉴定?
请问职业病该怎么去检查鉴定?

作者: 天下第十三    时间: 2018-12-5 10:53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的诊断应在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以便检查、诊断结果具备法律效力。一般的医疗卫生机构虽可提供健康检查及医疗服务,但并不具行政部门赋予的职业病确诊权,其出具的报告亦不具法律效力。为保证职业病诊断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职业病的检查诊断应由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共同签署诊断书,并加盖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病诊断专用章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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